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当前,组织工作已进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常态,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如何做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谈几点建议。
主要做法
2015年以来,我旗严格按照自治区和盟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贯穿“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主干制度,精准发力,严格落实,确保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全旗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盘棋”,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一是以上率下抓领导。成立了由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部副部长为总协调人的专项小组,组建了信息组、联络组和综合组3个日常协调推进机构,确定了1名专项小组联络员。制定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案》,将相关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7个部门单位。二是细化责任抓落实。分别制定年度台账和改革任务台账,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改革措施、责任部门、成果形成和完成时限,进行销号管理。建立考责问责制度,将深化改革工作列入旗直部门、苏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完善机制抓保障。建立了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和落实推进情况反馈制度,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建立相关部门不定期“碰头”制度,切实形成合力,抓好各项改革要求和举措的贯彻落实。
二、分类施策,突出主干制度。围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5个领域,分轻重缓急和不同要求,分步有序推进改革。对上级制定出台的制度意见,且于我旗可行的制度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无缝对接;对上级较为明确但还需细化的规定,着力加强调研,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出台规范,确保改革方向正确;针对已经出台的制度,实施跟踪问效,综合评估,确保改革成果扩大。截止目前,我旗通过自行制定、重新制定、修改完善、转发执行和专项推进等方式,共形成改革成果43个,完成规划任务的53%。在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方面,制定了落实自治区党委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四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议”、“组织生活会议”、“三会一课”等制度,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和“双述双评双考”机制,连续两年召开了党建现场会。进一步完善了旗委组织部直考嘎查村(社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认真执行任前档案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制度,细化了选人用人管人具体措施,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等10余项制度,建立了选人用人八个方面专项整治问题日常监督举报制度,从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三个方面构建起了干部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方面,结合北疆党建长廊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推行农牧民党员发展对象党委备案审查、组织部长包片联系谈话和档案资料全程纪实集中保管三项制度,并连续两年与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联合开展了“北疆党旗飘、马背上党课”送教下基层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旗直机关在职党员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组建了由处级后备干部挂任社区书记的联合大党委,创新推进区域化大党建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了全盟首家“非公党员公寓”,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服务工作。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制定“人才强旗”实施意见、人才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才强旗联席会议制度,配套建立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方面。持续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旗委常委联系苏木镇,处级领导联系、旗直单位帮扶、苏木干部包片嘎查村(社区)工作责任制。
三、改革创新,推进试点工作。重点围绕 “谁来抓、怎么抓、抓什么”的问题,积极推进全盟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双服务”提升、“党员中心户”规范化建设、社区精细化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构建起了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联系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了定期调度、联络协调、统筹推进、考核评价等四项机制,将盟部7项引领任务细化为贴近我旗实际的8项任务。深度结合“联一带三”、“四联四促”等活动,依托“双服务”、“党员中心户”等载体,组织1087名干部结对帮扶1151户贫困户,全力推动“十个全覆盖”、“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形成了以干部下基层为中心、以“双服务”为载体、以多联互动为抓手的服务群众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旗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旗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基层党建、人才队伍以及作风建设等方方面面,而现在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大都以分散的方式固化于一些条例、规定、意见、通知当中,单项制度多、系统的偏少,有些制度还需出台相应配套文件或者实施细则,才能保障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同时各部门统筹协调还不足,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系统指导。
二是整体工作质量不高。从目前看,很多制度办法的出台过多依赖于顶层设计,绝大部分都是套用自治区、盟里已出台的文件,没有充分结合地区实际,系统全面的基层调研工作做的还不够实,征求意见、成果论证也不够充分,缺乏符合自身实际的抓手和方法。同时由于时间短、任务重,需要形成的成果比较多,有时存在着匆忙“赶工”现象,对基层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的还不够,部分出台的改革成果仍需在实践中完善。
三是个别制度操作性不强。某些出台的制度文件,在程序上繁琐复杂、笼统粗疏,往往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较难,有些制度条文虽然有定性要求,但缺少定量约束,往往导致在实践中由于弹性较大、难以操作。如在干部考核方面,我旗探索实施实绩考核千分制,将“意识形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但在考准考实干部实绩、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制度执行落实不彻底。在执行落实制度时,存在着重方案制定、轻方案落实的现象,习惯于简单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上级指示等办事情,主动抓落实、抓督查、抓执行的力度不够,存在着制度建设多执行落实少、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不能及时完善对已出台制度文件的督导检查措施,难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别是有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工作中缺乏创新和有效的载体,落实党建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尚不够健全。
三、对策建议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推进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继承的关系。要及时跟踪上级改革动向,准确把握自治区、盟委关于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吃透上级精神,抓住问题关键,认真研究我旗当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配套的配套,既要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又要保持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特别是对于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操作性强的改革举措,要抓紧研究具体落实推进方案,寻求和研究治本之策,力争使每个制度成果和每条改革措施都符合上级精神、体现地方特色。比如,我旗作为全盟联系服务群众试点旗县,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构建起了较为完备、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但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去联系群众,还是难以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因此,要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增强做好服务群众的约束力和牵引力。
二、要正确处理好推进和创新的关系。要把改革与日常工作、改革举措出台与改革举措落实、试点突破与面上提升统筹起来,整合各单位资源,确定要件,细化任务,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严格遵守办文发文程序,上下联动,有条不紊地进行。要立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5项制度建设任务和试点建设任务,加大创新力度,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其中不合理、不完善、不适应的部分,大胆探索实践,逐步进行破解,及时将基层创造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型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例如,在如何解决某些基层干部“为官不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等方面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准问题,把握关键,敢于创新。
三、正确处理好一般和重点的关系。既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阶段性、协同性,又要抓住各方面的关键所在,突出改革重点。在组织制度改革方面,要紧扣严肃性,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紧扣规范性,改进干部选任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在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方面,要紧扣服务性,不断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双述双评双考”和各领域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紧扣实用性,增强人才流动配置、评价激励、服务保障机制的实用性,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在作风建设方面,要紧扣长效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
四、正确处理好务实和落实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规律,既不失时机推进改革,又考虑现实条件与可能性,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增强制度可操作性,适当增加一些约束性、禁止性、惩戒性内容,统筹谋划好干部、组织、人才工作各方面的改革,积极跟进配套措施,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要完善制度监督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的考核检查,严格考责问责,通过日常调度督查、重点专项督查、定期全面督查等形式,抓好跟踪推进。将制度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工作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各级负责人对制度本身的认同感,强化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
(苏尼特右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