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及《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意见》精神,认真进行前期摸底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党组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党组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党组的范围、设立党组的审批、党组成员的配备以及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配备等内容。今年1月份专门下发了《关于设立党组的通知》,要求旗各有关部门上报成立党组申请,推荐党组成员建议名单。按照规定,旗委组织部认真审核把关,在旗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3月底向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党组的批复》。目前,全旗已经设立党组的单位35个,其中原有9个,新设立26个,共有党组成员170名,其中新增党组成员115名,清理超配党组成员6名。
方法措施到位。结合实际,指导各级党组修订完善了职务任务、议事规则、学习制度、学习调研、联系群众、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规则,明确了议事内容目录,实行了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党组会议、述职述廉、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各级党组每年执行向旗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年度旗委分配分领域集中听取所辖党组上一年工作汇报和全年工作情况安排,遇到重大问题各级党组及时向旗委请示报告。同时加强各级党组考核,每年年底由旗委组织部对各级党组及成员进行实绩目标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旗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开展党组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并开展“分类定级、创优达标”评选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
贯彻落实到位。始终把学习宣传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手段,列入全旗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旗级党建网、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学习调研、个人自学等形式,实现《条例》学习全覆盖。同时,严格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于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均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